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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2557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
 
造价〔2013〕1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在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已完成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或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站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受检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逐项进行自查自纠。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推荐项目自查评分表(附件2)报送市造价站造价督查科。
    (二)市站检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市检查组成员由从事多年造价咨询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
    每个企业检查2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其中推荐项目1个,随机抽取项目1个。推荐项目工程造价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
    四、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检查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评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60-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于工程造价超过3000万元,检查结论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将全市通报表扬,并优先推选参加全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
    对于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将责令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业绩信用手册。
    五、检查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组到被检企业后,应当首先明确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四)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被检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
    (五)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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