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16〕17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监理企业的在监项目,开展监理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监理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委派监理项目班子人员;项目总监是否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到岗履行监理职责。
二、强化责任,明确要求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监理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以在监项目的质量安全为核心,扎实开展此次检查活动。省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督查。
三、依法处理,按时上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和监理执业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6年10月30日前,函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燕
电 话:0551-62871243
传 真:0551-62638887
邮 箱:1987843046
附件:《关于对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89号)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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