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委):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按照国家核定的年度任务量,现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追加市县指标286号,预算科目列“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同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结算104号),专项用于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造任务及补助金额详见附表。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5万户,在年初已分配下达10万户的基础上,今年新增0.5万户全部分配到省民政厅提供的水灾房屋损坏较重的地区。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具体任务由各地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级财政部门分解落实。
三、本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省级补助资金仍按照以前年度政策,即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对其他一般县(市、区)户均补助2000元。
四、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