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中停止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劳保费的通知
建造〔2009〕7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工程造价中停止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造价函〔2009〕8号)精神,“工程定额测定费”收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另外,根据滁州市政府有关通知,取消“劳保费”收取。因此原滁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劳保费停止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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