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造价[2018]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站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总站资质与市场管理科。
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试行)
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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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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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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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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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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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计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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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排名居全省前50名的加9分,51至100名的加7分,101至150名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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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达标,每少一人扣3分;
社保等其他资质标准不达标的,每一项扣3分;
超出3个月仍不达标,扣除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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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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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党政机关表彰,国家级的加15分,省级的加10分,市级的加8分,县级的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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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省级的加10分,市级的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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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行业协会表彰,中价协的加10分,省造价协会的加8分,市行业协会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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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的按相应表彰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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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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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扣10分,通报批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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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省级的扣5分,市级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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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中价协的扣5分,省造价协会的扣4分,市行业协会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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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名单所列情形的每项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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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分为3A(80分及以上)、2A(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
A(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B(40分及以上~60分以下)和C(40分以下)。
2.个人获得表彰、通报表扬、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按企业相应情形1/4计分。
3.一年内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4.省内分支机构纳入总公司统一评价,外省进皖企业按照相应资质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