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城东联圩引水入城工程、补水管道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二次) 发 包 文 件 发包人: 宣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包公告 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6 第三章 开标 9 第四章 评标、定标 10 第五章 合同范本 1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 17 第一章 发包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城东联圩引水入城工程、补水管道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cfb-2019102-2)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宣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宣城规划城区主要河流有水阳江及其一级支流宛溪河、双桥河、白马河和西大河,二级支流板桥河、桐梓岗河、清溪河、道汊河、梅溪河、官塘河及泥河,另有发源于西部片区的青弋江二级支流长桥河及其支流西敬河。本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采取合适的工程措施,对城区河道进行生态补水,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文件等为主。具体以批准的规划方案及经图审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2.2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交付结算审核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止。其中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期限为:自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后,项目总服务期2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时间)内完成,如分段开发建设,则每标段服务期为10日历天。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跟踪审计期限为:自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后,7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时间)内完成,并服从招标人安排;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为:自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期限完成,并服从招标人安排。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最高控制费率: (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控制费率为1.1‰,计费基数为工程中标金额(扣除暂列金额)。 (2)施工过程中造价咨询的项目,控制费率为2.5‰,按照每季度审定的进度完成产值金额为基数。 (3)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控制费率为1.1‰,计费基数按照工程结算定案金额为基数。 (4)审减额控制费率为1.5%,(凡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核增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 注:钢筋放样费用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另计收费。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3.2响应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承接过市政或水利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和清单及控制价盖章封面和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或跟踪审计合同及其进度款审核等跟踪审计成果文件;或结算审计合同和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或全过程造价合同(包含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等内容)以及清单及控制价盖章封面及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和进度款审核等跟踪审计成果和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及其成果文件需能体现评标要点)。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至投标截止日期,取得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含)以上(以注册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拟派往本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如下: (1)造价咨询服务专职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要求配备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余人员均应具备造价员资格); (2)能够熟练使用通用的造价软件; (3)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须带证上岗执业。 (4)常驻现场技术人员要求:造价咨询服务不少于2人,且满足工作需要,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更换。驻场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考勤,每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发包文件的获取(非网员制) 5.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发包文件及附件; 5.2 发包文件领取方式:本项目采用非会员制在线下载发包文件及附件; 5.3 响应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 5.4响应人应在2019年8月28日9时00分前将响应保证金,从响应人账户(不得从响应人一般账户、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等)电汇或转账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056008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8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宣城市昭亭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安徽省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对面)。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发包人:宣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民生路69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63-2025927 发包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10楼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63-3013100 2019年8月19日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发包人 | 详见发包公告 | 1.1.2 | 发包代理机构 | 详见发包公告 | 1.1.3 | 项目名称 | 详见发包公告 | 1.1.4 | 建设地点 | 详见发包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详见发包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发包范围 | 详见发包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发包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发包公告 | 1.4.1 | 响应人资质条件 | 详见发包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接受,详见招标公告 | 1.5.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5.2 | 响应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5.3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1.5.4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 2、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2 万元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并在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标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1.5.5 | 响应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提交详见发包公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签后送至发包代理处退还响应保证金。 | 2.2.1 |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前3日前提出。响应人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2804269766@qq.com,并电话0563-3013100确认。 | 2.2.2 | 发包文件澄清、修改 的发布形式 | □ 书面形式 √ 网上发布 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 3.1.1 | 响应文件的构成 |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文件封面;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函 4、资格审查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等 5、发包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6、联合体协议(如有) | 3.2.1 | 响应有效期 | 60日历天 | 3.3.1 | 响应保证金 | 详见发包公告。 | 3.4.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4.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两本副本。 | 4.1.1 | 响应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及要求 | 响应文件用胶装或订书机装订完整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响应文件的标记 | 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发包人名称,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 4.2.1 | 响应截止时间 | 详见发包公告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四楼开标室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四楼开标室 | 6.1 | 中选公示地点(或网址)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 7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7.1 |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业绩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业绩 4、造价咨询服务专职人员资格证书 5、响应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7.2 | 响应企业如因在响应期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点变动、营业执照变更等原因造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关键证件上的基本信息出现不吻合或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在当地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等待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 7.3 | 付款方式:1、清单(含控制价)编制付款方式:施工中标单位定标后,支付至本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的90%,余款待审计机关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付款方式:招标人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80%;余款待审计机关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3、工程结算审核费用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各方认可确认的结算定案表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的80%;余款待审计机关审计结束后无息支付; 4、如招标人分期开发建设的,则招标人分批支付上述费用。 5、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申报、审核及支付程序,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相关程序办理。 6、招标人在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除宣城市、区、县企业以外)须提供工程款正规发票, 且须在宣城市税务大厅办理预缴税款,提供工程款预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 新增1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人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受托方服从委托方管理,保证造价编制人员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场,并做好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各阶段服务: (1)编制阶段:要求编制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编制成果(与工程量清单同步提交完整的纸质版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成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任务。 (2)审查阶段:参与委托人组织的会审、标前答疑,负责清单、控制价编制的释疑和说明,对提出的问题力求现场修改,确实不能现场修改的,次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结果;完成编制任务后双方对清单、控制价审核、校对事宜,及时调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错、漏项等。 (3)施工阶段:对招标、施工过程中的由于清单原因引起的疑问积极释疑、解决;督促、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计量和工程变更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协助完善手续。 | 新增2 | 1、中标单位在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之后,应按相关规定提供盖章的成果文件。并完成备案手续。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1、工程计量签证资料等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2、工程计量款审核;3、工程变更洽商审核;4、竣工结算审核;5、配合审计机关审计;6、指导完善工程资料。 | 新增3 | 中标人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必须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造资〔2011〕18号文件要求,办理进皖备案手续(省外企业)手续。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 新增4 | 投标人所投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人员驻场所需食宿等一切费用、各类工本费、税金、利润等。 | 新增5 | 为了工程顺利开展,中标单位需在中标10天之内在宣城市区内设立固定场所,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
注:发包人及发包代理机构对本发包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开标1、开标 开标会地点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时间详见发包公告),所有响应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发包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2.1宣布开标纪律; 2.2宣布开标人、发包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3响应人代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4当众唱标; 2.5现场计算并核查中选人资格; 2.6开标结束。 3、响应文件的审查,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废标处理。 3.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和密封的。 3.2响应书未加盖响应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3响应人在开标时不能出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响应保证金到帐未按要求到帐。 3.4响应文件对发包文件的主要精神未作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工程名称错误的。 3.5响应人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3.6互相抄取标书的。 3.7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8报价必须为电脑打印,手写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3.9经发包人认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四章 评标、定标一、评标方法 (一)初审 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初审指标如下: 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发包文件格式 | 符合“发包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资格评审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详见发包公告 | 投标人资质、业绩 | 详见发包公告 | 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 | 详见发包公告 | 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 详见发包公告 | 报名费、投标保证金 | 详见发包公告 |
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详见发包公告 | 服务进度 | 详见发包公告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发包公告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规定 | 质量标准 | 详见发包公告 |
(二)复审 1、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企业业绩、人员技术力量 、服务方案、报价。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企业业绩(14分): 1)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 (3分) 自2014年1月1日承接过市政或水利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3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清单及控制价盖章封面及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能体现项目金额、并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公章及业主公章)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跟踪审计业绩(3分) 自2014年1月1日承接过市政或水利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跟踪审计业绩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3分。提供跟踪审计合同及其进度款审核等跟踪审计成果文件(能体现该项目跟踪审计业绩内容、项目金额、并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公章及业主公章)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及其成果文件需能体现评标要点) 3)结算审计业绩(3分) 自2014年1月1日承接过市政或水利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结算审计业绩项目 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3分。 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能体现项目金额、并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公章及业主公章)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5分) 自2014年1月1日承接过市政或水利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包含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等内容)。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5分。提供全过程造价合同(包含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等内容)、清单及控制价盖章封面及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和进度款审核等跟踪审计成果和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能体现项目金额、并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公章及业主公章)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及其成果文件需能体现评标要点) 2、人员技术力量(16分) 1)项目组人员资质(6分) 造价咨询项目组成员中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提供一个的1分,最高得3分。除资格条件要求外,每增加一个注册造价师得1分,最高得3分。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情况(10分) 自2014年1月1日,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市政或水利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同时包含清单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0分。提供全过程造价合同(包含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等内容)、清单及控制价盖章封面及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和进度款审核等跟踪审计成果和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能体现项目金额、并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公章及业主公章)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及其成果文件需能体现评标要点) 3、服务方案(3分)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完善并编制良好且提供服务承诺、廉洁纪律承诺,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 4、投标报价(67分) 1、有效报价:通过初审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2、其中清单控制价编制报价分值为15分,跟踪审计报价分值19分 ,结算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为15分,审减额收费报价分值为18分。 3、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下浮系数K值(K值的取值范围为0.92、0.93、0.94、0.95、0.96),下浮系数K值仅抽取一次。 3、计算投标报价总分:有效投标报价在7(不含)家以下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值为A值,A与K的乘积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在7(含)家以上时,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值为A值,A与K的乘积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后两位。 备注:投标报价总分=清单控制价报价得分+跟踪审计报价得分+结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减额报价得分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统分原则:投标人得分=企业业绩得分+人员技术力量得分+服务方案得分+投标人报价得分 所有评委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分值进行算数平均值,该分值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所有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会的每个成员将根据进入复审的每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得分高低排序。若采用上述排名方式后,仍相同时,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候选人排序。 4、本项目开标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继续按照正常的开评标程序进行评标。本项目开标时无有效投标人时,经专家评委一致意见,视为本次流标。 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制定,解释权属于发包人。 4.1.1本项目为非依法发包项目,从发包公告到开标日期少于依法招标项目的20日历天,请响应人妥善安排投标。 4.1.2响应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响应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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