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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2831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质〔201283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1111号)

 

 附件:建质〔201283号附件.doc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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