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安徽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省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核查。
二、核查内容
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和实施规定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中级、高级)、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核查注册人员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2.核查企业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3.核查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程序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由其审批许可(含下放权限委托许可)的企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资质延续决定,对非本级审批许可的企业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资质延续意见。
四、时间安排
动态核查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为2013年年底资质证书到期的企业,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企业为第二批,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动态核查合格的,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盖资质动态核查合格章。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基础信息登记完善阶段。第一批企业12月10日前完成,第二批企业12月15日前完成。各企业登陆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完成企业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工作,12月16日,系统对企业窗口关闭。
2.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阶段。其中企业注册技术人员、职称人员(中级、高级)等基本信息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核实。
3.初审结果上报。初审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报《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汇总表》,第一批12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二批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企业业绩、信用等核查结果通过系统汇总上报。
4.结果通报阶段。动态核查结束后,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动态核查结果。核查未达标的,我厅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或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后作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本着“便捷、高效、服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做到真诚服务、细微服务;不得收费和“搭车收费”,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如发现并经查实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监理企业 张行远 0551-62871551
建筑施工企业 卢立新 0551-62871513
QQ群:124101943(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加群交流讨论)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汇总表
2013年11月28日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