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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见证员、取样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2479
 

 

关于举办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见证员、取样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文件要求,定于2014年4月中旬举办见证员、取样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见证员条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具备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2、取样员条件。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具备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3、过去已取得见证员、取样员证书的,因已过期,按作废处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见证员和取样员的配备

见证员和取样员的配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见证员和取样员。每个工程项目的见证员、取样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见证员、取样员最低配备均不少于2人。

考虑到相对稳定,各项目的见证员和取样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的,须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三、报名要求

1、见证员、取样员报名时分别填写《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见证员岗位培训报名登记表》、《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取样员岗位培训登记表》一式1份,企业盖章。

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见证员岗位培训考生花名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取样员岗位培训考生花名册》一式1份,企业盖章(并提供电子档)。

3、报名时需提交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各县、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报名材料报当地质监站统一受理审核,汇总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电子档(汇总表)。

5、市直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报名材料直接报送市建管处培训中心,并提供电子档(汇总表)。

6、报名时要严格执行一岗一证,一人不得同时申报双证。

7、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选派本企业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申报,届时我处培训中心将进行初审,同时报市质监站复核。

四、培训费用

每人300元,(含教材、考务、办证费)。

五、培训时间及安排

1、培训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日止;

2、3月初发放培训资料,学员可先自学至开班;

3、4月中旬举办培训班,聘请教师进行授课,并组织考试;

4、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

5、报名地点在市建管处培训中心。

6、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0—3049536,联系人,张丽。

 

附件:1、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见证员岗位培训报名登记表.doc

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取样员岗位培训报名登记表.doc

3、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见证员岗位培训考生花名册.xls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取样员岗位培训考生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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