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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等省造价员在皖执业范围请示的答复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2262
关于对江苏等省造价员在皖执业范围请示的答复
造资函[2014]12号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江苏等省造价员在皖执业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其所属造价员若未转入我省进行登记,应在遵守我省有关造价员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其证书签发地的造价员管理规定。
二、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我省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的规定,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分支机构及人员,
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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