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三)医疗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公设备供应商需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标品牌设备在2008-2010年间,由投标人建设实施的成功案例至少一项;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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