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1001
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紫帝小区配建廉租房1-5#楼建设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4、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府城镇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105平方米。投资概算约1400万元。
3、计划工期:240日历日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有范围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要求: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一)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工程招标不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3、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各投标单位自行下 载,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 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标书费1000元,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务室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付款方式
1、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RMB:80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紫帝小区配建廉租房1-5#楼建设工程。
开户银行1:凤阳工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给中标单位(不计息)。
3、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基础出土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30%,工程主体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10日内付至最终审计决算价的9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邮编:233100 邮编:233100
联系人:程家华 联系人:曹金帆
电话:0550-6712499 电话:0550-6367825
传真:0550-6712499 传真:0550-636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