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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水口镇上蔡中心村示范小区安置房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审项目招标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8-19  浏览次数:2351
 

来安县水口镇上蔡中心村示范小区安置房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审项目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AZBCG-20140238

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以简易招标方式确定 来安县水口镇上蔡中心村示范小区安置房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需求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2、工程项目名称:来安县水口镇上蔡中心村示范小区安置房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审单位招标

3、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项目投资造价约2065万元;

4、该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项目地点:来安县水口镇上蔡中心村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二)工程需求

1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二标段:为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复审;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同时投两个标段(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两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时间要求:一标段自招标人交付相关资料之日起 1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工作成果;二标段自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复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黄工,电话3019013;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资格审查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分标段制作标书)

(1)封面;(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拟派出完成本项目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造价员)名单(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6)授权委托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须加盖公章);

(7)随机抽取方式投标确认函;

(8)诚信投标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2)或(3)、(4)、(5)、(6)项要求的证书、名单及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以上任何一项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或出示以上任何一项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有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工程量清单控制编制及复审费用计算

(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 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5%收取。计费基数=中标价-暂定金-预留金。

(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复审费用总额=工程量清单控制编制费用总额×10%。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资格审查时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本次招标同一投标单位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即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二标段的评审。

10、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分标段现场抽签决定两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按标段顺序直接确定为第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1、投标及信用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两个标段只需交纳上述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2014 9  3  15   30 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密封袋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投标及信用保证金,未缴纳该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履约保证金:第一标段中标人的投标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二标段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

1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

13、投标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执行来价服证第【1102150001】号文件),由招标单位支付40%(由中标单位暂时垫付),中标单位支付60%。上述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复审单位无需交纳)。

(2)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整,上述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一标段的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3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咨询服务注意事项:

(1)、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核过程中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充分及时沟通,以使清单项目尽可能详尽,满足招标人要求。

(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及复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3)、当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及复核时,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招标人提出有关造价及工作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性意见。

(4)、工程量计算说明:

每项工程工程量计算书,投标人应在提供清单时同时提供计算结果,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各专业工程量的详细计算书。采用手算的提供计算底稿,采用软件计算的提供电子文件。

(5)、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合理事项,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完成。

三、疑问与澄清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 8月24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azbsws@163.com(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 8月 25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予以公告,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合同条款

1、奖惩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的误差率在±3%以上的,扣除30%的编制费用奖励给复审单位;误差率在±5%以上的,扣除全部编制费用,并拿出50%的编制费用奖励给复审单位。

若复审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误差率仍在±3%以上的,则扣除50%的复审费用;误差率在±5%以上的,扣除全部复审费用。

2、付款方式编制、复审工作全部完成,相关工作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执行上述奖惩条款后全部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式6份,电子版,软件版各1份

4、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500元/天罚款,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上网时间

2014年 8月  19

2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3

质疑与澄清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20148 24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azbsws@163.com(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 8 2517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予以公告。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时  间:  2014 9 3 1530

地  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

5

开标时间、地点

时  间:  2014 9 3 1530

地  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

6

评标小组的组成

由招标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李祖红,13866910922

8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梅长伟,0550-5631144  13505501366

9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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