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07〕3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1 人工费单价调整表
类别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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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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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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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及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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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额人工费 单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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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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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4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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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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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人工费 单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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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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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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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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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人工费 单价价差
(扣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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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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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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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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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2 装饰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表
原估价表中
人工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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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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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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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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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工 费
单价价差
(扣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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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人工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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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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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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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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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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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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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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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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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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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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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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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及
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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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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