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科〔2016〕122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经申报、评审、公示,确定了2016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为扎实推进2016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要求
各综合试点城市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4〕198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科〔2015〕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各地上报的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扶持政策,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试点宣传力度,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发挥示范资金效应。各市应因地制宜选取推广技术类型,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力度,深入推进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探索推广轻钢结构农房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各示范基地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4〕198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科〔2015〕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上报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体系,强化人才培育,提升实施能力,体现示范辐射带动效应,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科研设计类示范基地应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部品生产类示范基地应根据产业要求,配合设计施工单位,研发生产符合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条件的部品部件,以及节能和新能源利用、整体厨卫、智能化等成套设备和技术;装配施工类示范基地应优先选取、应用成熟的结构体系、部品部件、成套技术,积极会同科研院所攻克关键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
三、落实试点示范工作任务
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应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按量试点示范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2)。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要严格实行统计报表制度,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告试点示范实施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正在实施的2014-2015年试点示范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住宅产业化中心具体承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对未能按照规定任务组织实施的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综合试点城市、示范基地资格并收回专项资金。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 力0551-6287152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江 腾0551-68150404
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刘继朝0551-63673610
附件:1.2016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名单
2.2016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目标任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名单
一、综合试点城市名单
合肥市(连续补助)
芜湖市(连续补助)
六安市(连续补助)
蚌埠市(连续补助)
滁州市(连续补助)
马鞍山市(连续补助)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安徽宇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海创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望湖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迪建材有限公司
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补助)
中建国际-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连续补助)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连续补助)
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连续补助,原名: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连续补助)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安徽有限公司(连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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