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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7-07  浏览次数:1702
 

建管字[2016]54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到Ⅱ级的通知》及7月3日,市政府召开全省防汛抗洪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做好观测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设立警示标志,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围墙、挡墙和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垮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等威胁的要坚决予以拆除、迁移,防止坍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吸取湖北武汉围墙倒塌事故教训,对施工现场围墙进行专项排查,对存在基础失稳、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的围墙要立即进行加固或拆除,并设立警示标志,严防发生围墙倒塌事故。

 (三)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对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塔吊基础要防止积水,及时排水。

 (四)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现场临时用电要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TN-S系统设置,配备定型化电箱,安排专职电工负责安装、巡查。遇大风、大雨、雷雨要及时切断电源,严防漏电。       

(五)加强脚手架管理。防范的重点是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架体与建筑物拉结牢固有效,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牢靠。
        (六)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遇大风、雷雨天气要停止室外作业。

二、加强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认真组织落实汛期施工应急援救预案以及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值班工作,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保证信息渠道通畅。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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