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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13  浏览次数:1667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16〕1899号

 

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及城乡规划局,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市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宿松县城乡建设委(局)及城乡规划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43号)文件要求,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建任务

 

       各县(市、区)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水灾受损房屋重建选址和质量把关,抓紧开展环卫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道路排水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泵站、排水管渠)两项灾后重建任务摸排统计并登记造册。坚持先易后难,分清轻重缓急,尽快确定重建任务。

 

       二、编制任务清单

 

       按照我厅设计的环卫设施、道路排水设施灾后重建任务清单(见附件)。明确重建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主要内容。按照县级填报、市级审核、省级汇总的要求,由县、市住建部门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市、县政府也要比照编制本地区灾后重建任务清单,逐渐建立台帐。

 

       三、做好时序安排

 

       要按照确定的任务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限时推进实施。环卫设施及道路排水设施确保明年汛前完成恢复重建,能快则快,加速推进。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强化协同推进,我厅将加强调度督导。

 

       四、加强农房重建管理

 

       县(市、区)规划、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水灾受损房屋重建选址及质量把关。农房选址要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方便生活出发,不得在易淹、易灾地段选址建房,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小圩区选址建房,不得在被洪水冲毁淹没的村庄原地选址建房;不得在易受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方和其他复杂地形带选址建房。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宣贯,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农民建房抗震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服务,蹲点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乡镇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选址和工程质量技术档案。

 

       五、统筹项目推进

 

       环卫设施恢复重建纳入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道路排水设施恢复建设要结合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县城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及时完善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十三五”建设规划,深化项目申报,突出城区易涝点整治、水系贯通治理和雨洪调蓄设施建设,加强排水能力建设,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短板。

 

       六、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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