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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2447
 

建管字[2016]82号

 

 

 

滁州市各相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完成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经理的信用度。经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研究决定,成立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制定《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在报请市规建委同意后,在全市建筑业范围内予以实施。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  凯

副组长:查明先  姜红卫

成  员:陈  园  张  劲  何东琦  孙方云  吕希国

    程学琳  曹金伟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何东琦,联系电话:0550—3021296。

特此通知。

 

附件:《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11月22日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完成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其评选对象为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经滁州市规建委同意,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评选结果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宣传。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近三年曾担任过达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3、近三内担任项目经理的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且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4、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5、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农民工清欠等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近三年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含)以上安全事故、未被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7、认真履行合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8、连续三年在省(境)外施工的本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五条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建筑业企业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建筑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报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2、申报资料目录;

3、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4、建造师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7、《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两张,并附简要说明。

8、担任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担任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第七条  以上申报资料(申报表除外)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由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第九条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审定结果,所颁发的“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  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广泛吸纳意见的原则。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荣获“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和信用平台予以加分。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推荐申报省部级优秀项目经理的名单原则上从获奖项目经理中优选。

第十二条  企业对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获得“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21日

 

 

 

 

 

 

 

 

 

 

 

 

 

 

申报资料附证明材料目录

 

一、个人资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经理聘任书。

三、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工程质量奖证书复印件。

四、获得文明施工现场证明材料。

五、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或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获得省级、市级农民工业余学校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七、境外施工合同(中英文)复印件。(海外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提供)

八、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九、电子版材料:《申报表》、项目经理工作照一张以及代表工程照片三张,并注明工程名称。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推荐企业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原文链接:关于成立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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