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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1926
 

建市函〔2016〕26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

 

       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资质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补录,强化监管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237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使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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