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要说明: 一、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渠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查询; (二)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二、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竞争主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及记录标准》(滁公管综〔2018〕71号)。 查询渠道: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此项诚信投标承诺书按要求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材料中)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4、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四、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①投标人数少于10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②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