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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峰路跨清流河桥加固维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8-24  浏览次数:1011
 

会峰路跨清流河桥加固维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会峰路跨清流河桥加固维修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1908-169

招标方式

限额以下工程定点选取

是否为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

投标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中标候选人选取范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滁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定点企业名录》的监理类企业名单的入库企业并签订定点服务合同且库内企业必须符合企业资质要求并报名、下载交易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企业备案系统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后即视为确认参加本工程选取,若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将按《滁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定点选取暂行规定》《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请各定点企业慎重操作。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项目规模

会峰路跨清流河桥加固维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投资约500万元,监理费用约5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

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发布

时间

20190823 

递交投标函的截止时间

20190903 1500

开标时间

201909031500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交易文件售价

0

      

工程概况

工程投资约500万元,监理费约5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交易文件

工程概算

工程投资约500万元,监理费用约5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交易文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交易文件等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交易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进入企业备案系统下载。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 2019082617 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请于 20190828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招标人将在 20190829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新系统)查询。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9c0f866f-27f4-4099-9ff8-2c5896c05fa0&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

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0550-3801701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网上报名及网上提问(质疑)操作手册”。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e3786fda-f2aa-4b8e-806d-e15e3fc56b78&categoryNum=004001002

3)投标人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7)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8)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0)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渠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查询;

(二)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二、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及记录标准》(滁公管综〔201871号)。

查询渠道: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此项诚信投标承诺书按要求格式自拟,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4、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12)查询程序:

四、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投标人数少于10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3)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4)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5)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6)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滁州市建设大厦7

联系人:张春祥

联系方式:1395501229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顺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亚东新城国际1919021903

联系人:左强、俞超

联系方式: 0550-308297918900509955 

公告发布媒体: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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