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大道(滨湖东路-滁州大道)绿化工程协审单位选取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我局拟采用资质、业绩审查和现场抽球等方式,从《2019-2021年市重点处第一批入库协审机构名单》中选取协审单位承担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南谯区道路绿化工程,位于滁州市明湖大道(滨湖东路-滁州大道),内容包含场地平整、苗木栽植等工程,约400万元,详细内容请以施工招标清单控制价及图纸为准。 二、委托内容:跟踪审计 三、投标人范围 (一)投标人范围 《2019-2021年市重点处第一批入库协审机构名单》中的中介机构。 (二)投标限制条件 限制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如中标该项目跟踪审计不可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须于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一)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人员参加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结算审核报告、跟踪审计结论性文书、清单控制价等)、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造价师1名、造价员2名(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中标人确定 在资质、业绩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现场抽球确定。 六、费用 跟踪审计费用执行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审机构备选库招标文件约定。 七、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滁州市南谯区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厦7楼会议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马恩霞 0550-3212987 13696755648 九、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2000元,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特别要求 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将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我处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招标人: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受托方(乙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保证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跟踪(结算)审计项目 1.项目名称:明湖大道(滨湖东路-滁州大道)绿化工程 2.项目投资额:约400万元 3.委托内容:跟踪审计 二、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内容 1.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编制跟踪(结算)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 2.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 3.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月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协助甲方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甲方履行报批程序,并向市跟审办书面报告; 6.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甲方和市跟审办提供咨询意见; 7.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8.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 三、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制度及相关要求 1.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八不准制度”和市重点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 2.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制度; 3.滁州市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4.实行定期、分段报告制度。乙方应及时提交项目前期资料审核结果、跟踪(结算)审计月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加强对项目变更事项的合理性、经济性审核。对涉及工程造价的重大事项(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和设备、材料询价采购等)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和市跟审办,否则项目竣工结算不予审核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各项工作,接受甲方的项目现场管理。 四、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及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须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配备相应数量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审计人员(须为备选库入库人员)。本项目审计组负责人为姓名、注册造价师证书号、联系电话,成员为姓名、造价员证书号、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 2.项目审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整审计组人员。 五、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质量要求 1.甲方对乙方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复审或抽查,审查结果误差按以下办法处理:(1)审查结果误差率在2%以内(含),乙方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2)审查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审计服务费用扣除10%;(3)审查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审计服务费用扣除20%;(4)审查结果误差超过4%, 全额扣除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同时,对工程造价 1000(含)-5000 万元以上审查结果误差超过 4%项目的协审机构,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对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含)审查结果误差超过 4%项目的协审机构,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5)一个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项目审查结果误差超过4%或1个项目审查结果误差超过6%,全额扣除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并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6)一个年度内有两个以上项目(含)审查结果误差 6%以上,甲方将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信用档案; 2.若乙方出现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国家、省、市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记两次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等其他情况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并提请市跟审办将其清除出库。 3.若协审机构出现违背行业准则,被国家司法、纪检、检察、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查处的,甲方提请市跟审办将其清除出库。 六、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 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执行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审机构备选库招标文件约定; 1.1计费标准: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基本费用加审核成果费用计取,具体标准如下: 1.1.1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用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用 | 审核成果费用 | 备 注 | 1000以内(含) | 3‰ | 1.5% | 审计服务费用计费基础为项目工程造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备案审查确定) | 1000-5000以内(含) | 2‰ | 1.5% | 5000-10000以内(含) | 1.5‰ | 1.5% |
说明:(1)跟踪审计费用计算方式为:基本费用+审核成果费用; (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审计服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减额的,按基本费用收取。 1.1.2项目结(决)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用 | 审核成果费用 | 备 注 | 500以内(含) | 1‰ | 1.5% | 审计服务费用计费基础为项目工程造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备案审查确定) | 500-1000以内(含) | 0.9‰ | 1.5% |
说明:(1)结(决)算审计费用计算方式为:基本费用+审核成果费用; (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审计服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减额的,按基本费用收取。单项工程审计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2.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须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交付甲方初审确认,报市跟审办备案审查通过后,按照审计委托协议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经甲方确定,对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实际工期超过六个月的项目,可按费用标准的30%预付审计服务费用; (2)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跟踪(结算)审计工作并移交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付审计服务费用,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协审机构跟踪(结算)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协审机构相关责任。 七、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工作考核奖惩 1.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协审机构,市跟审办优先安排审计项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年度考核末位的协审机构,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 2.揭露项目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属实;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发现案件线索并经纪检、检察机关等立案查实的,根据案值大小和性质情节,给予1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经核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市跟审办对乙方警告、通报、没收质量及廉政保证金、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跟踪(结算)审计项目实施监督,配合市跟审办对乙方审计工作程序、质量和效率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派审计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3)甲方保证乙方审计服务费用的按时到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审计任务后,有权及时取得审计服务费用; (2)乙方须依照甲方工作要求及行业准则、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 (3)乙方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同时,甲方可根据性质及情节,扣减相应审计服务费用,并可提请市跟审办没收相应的质量及廉政保证金。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滁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