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2019年以来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如不能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总监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项目总监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7、业绩要求:2016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能体现业绩内容)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11、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