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龙须湖健身绿道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XX-GC-GK-2019197 招 标 人: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昌建工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19年 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0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和附表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龙须湖健身绿道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项目编号:LXX-GC-GK-2019197 )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 国投资金,招标人为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郎溪县城关东北部5公里,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2.04396公顷。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环龙须湖道路的基础上,县道021、020提升改造及沿龙须湖一侧拓宽2.0米作为骑行绿道、道路两侧各做5米宽的绿化带、3公里贯线路面道路提升(西线、中线)、沿线四个村庄立面改造;乡道014(规划省道202)在8.5米路面宽度的基础上,沿龙须湖一侧拓宽2.0米做骑行绿道;在道路沿线布置一、二、三级驿站及景观节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预算价:项目控制价总造价的9‰(不含9‰);费率报价: 以该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款为取费基础。审计费用 = 工程审计结算总价款*中标费率(本项目不另行计算附加工作日报酬)。 2.4跟踪服务期:同整个施工工期。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2.6招标范围: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驻场审计人员2名,须具备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项目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 整(RMB: 2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转入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账户一: 账户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账 号: 2610501021000011118009218 账户二: 账户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 账 号:93400501000272002200811 【备注栏注明:某某项目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线支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支付、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5.3(1)本项目采用网员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2)本中心投标企业网员库网员单位可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ggzyjy.xuancheng.gov.cn)点击进入“我要投标”领取招标文件;(3)没有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核验及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手续;(4)网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0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开标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参加开标现场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社保)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核验(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帅 电 话:153456355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昌建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305637316 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电 话:400-998-0000 2019年09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帅 电话:15345635599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宏昌建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仁和 电话:15305637316 | 3 | 项目名称 | 环龙须湖健身绿道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郎溪县境内 | 5 | 资金来源 | 国投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1 | 付款方式 | 跟踪费用定价按工程进度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 时,支付跟踪审计合同价的45%;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决算审计, 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4 | 提交标前质疑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接受书面质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邮箱:92386838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上网查询是否有答疑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澄清、 答疑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答疑澄清回复于收到质疑书之日起3日内答复。投标人直接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澄清公告栏中查询(。 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1天务必到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6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7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提交详见招标公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20 |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帐户。 2、未列入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招标人同意,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帐户。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合同签订后5日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该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 21 | 招标预算价 | 9‰;费率报价,以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为取费基础。跟踪审计费用=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标费率(本项目不另行计算附加工作日报酬)。(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价为无效标) | 2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2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函上需有投标单位盖章; 2、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函上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2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 26 | 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和胶装成册。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版随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起封装。 | 27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否 | 28 | 纸质版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 | 2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会现场递交; 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厅(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 30 |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3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册第三章。 | 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系统随机抽取 | 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34 | 招标代理费 | 1、招标代理费7000元(不含评委费)。本次评委费按实际发生另行收取(具体费用见工资单) 收费项目中标价(万元)收费标准(元)工程建设项目50以下500050—100 7000100—500 15000500—1000 200001000—5000 250005000—10000 3000010000以上35000 | 3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精确到万元) 注: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直接退回投标人账户,中标人必须在签合同前一次性足额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建设单位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账户: 名称: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郎溪县支行 帐号:20334182100100000239551 中标单位需在定标后将入帐单送至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563-7020800)。 履约保证金退还:完工验收结果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其他内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6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所有评审所需材料均应按要求装订入投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仅针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37 |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注明工程名称(以到达上述帐户时间为准),且必须由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还应注意银行双休日不办理对公业务等因素,故应尽量提前办理,以免未能按时到帐导致投标无效。) 凡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38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不足部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选择中标人。在招标人收到合同履约保证 金后,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39 | 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 | 40 | 施工现场需要常驻2名造价员或者造价工程师。拟派驻场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
注:1、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同一条款内容如表述不一致,以本须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