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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次数:1745
 

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号:HBHDZBC19042

 

 

 

 

 

 

招标人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一、项目概况 4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5

三、资格审查方式 6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6

五、公告期限: 6

六、相关政策执行: 6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7

九、招标代理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7

十一、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二、总则 13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3

2.定义: 13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4.合格的投标人 13

5.联合体投标 14

6.保密 14

7.语言文字 14

8.计量单位 14

9.踏勘现场 14

10.投标预备会 14

11.分包 15

12.偏离 15

13.签字和盖单位章要求 15

14.投标费用 15

15.投标有效期 15

三、招标文件说明 16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4.投标保证金 18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18

1.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含下列内容但不仅限下列内容 18

2.投标文件格式 19

3.投标报价 19

4.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9

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制作 19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

7.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

五、开标 21

六、评标 22

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

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

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

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

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3

6.评标过程的保密 23

.授予合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5

附件一 26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6

附件二: 27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27

附件三: 28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8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29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0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33

一、总则 33

二、初步评审标准 33

1.资格评审标准: 33

2.符合性评审标准: 33

三、评标程序 34

1.初步评审 34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3.详细评审 35

4.评标结果 35

5.评分标准须知 35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对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活动,该项目施工已由咸发改审批[2018]292号文、咸发改审批[2018]293号文、咸发改审批[2018]3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BHDZBC1904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财政配套资金;

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咸丰县丁寨片区凉水井。

6.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6亿元。

7.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540 日历天。

8.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占地面积99880.79㎡,总建筑面积267771.14㎡。新建高层住宅7栋及配套商业裙楼建设,住宅1448套;新建地下车库一层,停车位2565个;室外道路铺筑45645m²;室外绿化14769m²;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设施相关工程。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层数

建筑高度(m)

1

1#楼住宅

29584.95

2079.65

31

94.15

2

2#楼住宅

15658.02

1132.24

31

94.15

3

3#楼住宅

15654.83

1132.24

31

94.15

4

7#楼住宅

28610.52

1009.26

31

93.30

5

8#楼住宅

28610.52

1009.26

31

93.30

6

9#楼住宅

28609.04

1009.26

31

93.30

7

10#楼住宅

29530.18

995.78

31

93.30

8

公厕

74.01

74.01

1

4.40

9

垃圾收集站

146.20

146.22

1

6.20

10

门楼

96.33

96.33

/

/

11

地下室

91196.54

91196.54

1

3.90

267771.14

本项目主要是对以上所有建设内容的跟踪审计服务招标。

10.招标服务内容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11. 最高限价: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2]149)报优惠率,优惠率不得低于60%。(优惠率是值价格能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最终结算费率为:标准收费×(1-优惠率))

12.服务期限:从招标人通知要求进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须派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3名。

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审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工作人员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所有拟派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社保明细表+发票(或汇款回单));(注:社保明细表如为网上打印且注明等同原件的视为有效)。

 

6.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交)。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点击项目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9115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1159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

 

 

十、联系方式 

  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咸丰县营屏寨路50 

  人:先生       

    话:0718-68322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瓦窑沟一巷

  人:王先生

    话:0718-6668899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201910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采 购 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咸丰县营屏寨路50号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718-6832201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瓦窑沟一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8-6668899

3

项目名称

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凉水井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4

项目地点

咸丰县曲江镇

5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及财政配套资金

6

服务期限

从招标人通知要求进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7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8

招标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预备会议

不组织

13

现场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不组织

14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时间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24小时内。

15

招标最高限价 (优惠率)

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2]149)报优惠率,优惠率不得低于60%。(优惠率是值价格能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最终结算费率为:标准收费×(1-优惠率))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含投标截止日当天))

18

分  包

不允许

19

偏  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非实质性要求的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0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不允许

21

异议和投诉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更正公告)作出答复。

对开标的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

递交的资料及份数

1.资格审查文件(原件):一份;

2.投标文件:壹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投标函:一份;

23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使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4

装订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采用“热融方式”(即书本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的书脊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对未经装订或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

投标文件的密封

   (1)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原件应统一装入一个文件资料袋中进行密封,须在资料袋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装入该资料袋的原件清单及放入原件总份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和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投标函: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附件装在一个唱标函内单独密封一份以便开标时唱标所用,封装后其封面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年月日”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函内资料不完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6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截止时间:2019年115900

27

开标人员到场要求

     所有投标人必须委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同时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经监督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开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8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15900

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30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31

履约担保

经咨询采购人意见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2

评标方法及

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4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33

招标代理费

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3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类招标项目,针对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和声明函见附件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1-投标人所报优惠率×(1-6%)]参与评审。(注:未提供声明函,则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35

资格审查材料

1).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提供三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复印件,且在有效的营业范围之内,开户许可证原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1)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并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项目主审:提供给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并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现场人员: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须派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3名。

4).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交)。                   

5).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分别查询后逐一截图打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打印;(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6).投标人参加政府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提供公司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所缴纳的纳税证明(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所有拟派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社保明细表+发票(或汇款回单));(注:社保明细表如为网上打印且注明等同原件的视为有效)。

36

投标补偿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对其进行投标补偿。

37

项目投标廉洁承诺约束条款

详见“附件8”

二、总则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第四章相关要求”中所述服务。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人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理机构为: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2.3“监督部门”是指: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2.4“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5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

2.6“中标人”系指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业主代表确认,并授予其本项目合同的投标人。

2.7关于关联企业

2.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报名时将同时被拒绝。

2.7.2投标人及其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只允许一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做投标无效处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1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财政配套资金

3.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跟踪审计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审核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4.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条件的投标人;

5.联合体投标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

5.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4投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6.保密

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投标预备会

10.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发布。该澄清问题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发现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投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签字和盖单位章要求

13.1所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使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3.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开标过程中的作法和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14.2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含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结束后,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有效期的,评审小组将视投标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报价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

三、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除1.1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补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网上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内容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如因投标人自己原因未得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澄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约束作用。

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通过书面补遗书的形式以公告形式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发布。

2.3 澄清通知发出的同时,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收取网上发出的澄清通知,若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发现或未响应更正内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2.4开标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任何内容以及评标标准和办法提出任何疑问或修改,都是无效的。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招标文件已载明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书面补遗书的形式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发布,请所有已潜在的投标人注意浏览相关网站发出的澄清通知修改后的内容同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造成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书面申请或电子邮件的申请(电子邮件须是书面原件的扫描件,且加盖公章及相关信息)。招标人可视其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以书面补遗书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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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发布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未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书面申请或电子邮件的申请(电子邮件须是书面原件的扫描件,且加盖公章及相关信息),则视同投标人放弃这方面的权利,并认定其对投标无任何影响;

3.4 修改通知发出的同时,将补遗书的形式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发布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相关上发出的修改通知若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发现或未响应更正内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含下列内容但不仅限下列内容

1.1评审因素索引表;

1.2投标报价书和开标一览表;

1.3项目投标廉洁承诺书;

1.4法人身份证明;

1.5 跟踪审计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表;

1.6跟踪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1.7专职人员简历表;

1.8近三年类似业绩表;

1.9财务状况表;

1.10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1.11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1.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关于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承诺;

1.14其他资料;

1.15投标服务技术文件。

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如格式与文件要求有相冲突,投标人则根据文件要求自拟格式。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报价均以优惠率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2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工工资、社保、设备、管理费用、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优惠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5投标结束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备选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

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制作

5.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格式进行编写(如格式与文件要求有相冲突,投标人则根据文件要求自拟格式),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资格条件、报价、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文件的签署及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内容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鲜章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复印件,以骑缝章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签字用不褪色黑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了开标时手持一份外,还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5.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6.1 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原件应统一装入一个文件资料袋中进行密封,须在资料袋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装入该资料袋的原件清单及放入原件总份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和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6.3投标函: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附件装在一个唱标函内单独密封一份以便开标时唱标所用,封装后其封面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年月日”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函内资料不完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采用“热融方式”(即书本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的书脊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对未经装订或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注:①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附件应同时在投标文件里放置一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此项资料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核实身份,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视同无效)。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7.3招标人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情形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开标

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

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逾期送达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开标程序

2.1开标时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开标会议;

2.2监督人员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2.3主持人介绍本项目基本情况;

2.4招投标监督机构对各投标人身份进行验证;

2.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个投标人签字确认,监督人员监督);

2.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限、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8投标人须对开标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签字;

2.9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本项目货物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县级或以上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委推举产生评委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1.2 评委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分(价格部分、综合部分、其他因素)为其各分项之和,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B.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

C.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D.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A.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B.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C.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D.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

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5.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4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5.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4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据评分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5.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评标过程的保密

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授予合同

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中标通知书

2.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3.履约担保

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招标人予以赔偿。

4.合同的签订

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条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服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服务任务转让(转包)给他人。

5.中标结果公示及相关公告媒体

中标结果及相关公告将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上进行公示及公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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