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审计服务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8.四川省省外造价咨询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