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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1016
 

咸丰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1 16:38:28发布单位: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04-23 所在地区:咸丰县

咸丰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已由咸发改审批〔2019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咸丰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2.2  项目编号HBZC-ZB-2020-XF003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5958.38平方米。地块总建筑面积为40145.21平方米,建设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旅客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等。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电力电信、通风空调等公共辅助工程;

2.4  项目建设地点:曲江镇咸丰大道南侧;

2.5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6亿元;

2.6  招标内容:咸丰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从施工开始(含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2.7  最高限价: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12‰,本项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6亿元,本项目采用优惠率(百分数)进行报价,最终监理服务费=工程结算价×12‰×(1-中标优惠率);

2.8  服务期限: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部门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

3.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3年来所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过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做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拟派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2名),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专业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3.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依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人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逐项查询将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4月2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号:42130468342020040100001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423上午930,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58.52.192.225:10080/xfweb/)、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先生

    话:0718-67990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

  人:女士     

    话:0718-6828082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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