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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监理中介服务超市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7  浏览次数:795
 

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监理中介

服务超市公开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WH22GC2020QT7679001

  受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监理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监理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监理企业参加。

  本次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监理中介服务超市数量限制为60家。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监理中介服务超市(本项目为纸质征集)

二、征集主体及主管部门: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集内容和收费标准

  1、征集内容:对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监理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公开征集。根据财采(2020)97号文及发改委第16号令相关规定费用限额(监理服务费预算价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将发布监理中介服务申请公告后,在中介超市中采取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其中限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将发布监理中介服务申请公告后,在中介超市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认成交单位;限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的项目将发布监理中介服务申请公告后,在中介超市中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确认成交单位,但竞价的价格不得低于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皖建监协[2015]12号)给定费率的50%,最低不得低于30万元。中介超市自正式启用每2年补录一次。

 2、收费标准:限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照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皖建监协[2015]12号)给定费率的80%执行;限额在10万元-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照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皖建监协[2015]12号)给定费率的70%执行,最低不得低于8万元; 限额在30万元-5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皖建监协[2015]12号)给定费率的60%执行,最低不得低于21万元;限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的项目,不低于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皖建监协[2015]12号)给定费率的50%,最低不得低于30万元。

3、其他说明:监理服务需求单位在发布监理中介服务申请公告后,如无监理公司报名,将在监理中介服务超市的监理公司中随机抽取一家。

四、应征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入驻服务超市的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外地监理企业在芜湖本地设有分公司,应征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外地监理企业在芜湖须具有相应类别的监理工程业绩,应征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并加盖应征机构公章)。

4、为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确保监理服务质量,入驻服务超市的企业,必须至少选派3名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备案。承接项目前,承诺承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芜湖市范围外无在建项目,在芜湖市范围内在建项目不超过两个。违反上述承诺的,则清理出服务超市。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驻中介超市:

 (一)监理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监理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监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在芜分支机构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近3年内(自公开征集截止之日起追溯3年)因监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撤销执业资格或禁止、限制承接业务的;

(五)在监理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五、评审办法

 1、由征集主体依法组建不少于5名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评委会按征集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委会成员独立评审后,如对应征机构某项资格条件审查有不同意见,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是否通过;

4、评委会判定应征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应征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的内容时除外。

5、应征文件完全响应征集文件并且注册地在芜湖市(含四县)(不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全部入驻。不足服务超市标准数量的,在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外地监理企业中随机抽取补差数。

注:抽取规则:评审委员会根据有效的外地应征机构数量准备好相应数量的签号,按照自然数列对有效的外地应征机构进行编号,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人随机抽取签号现场打开并记录,监理中介服务超市总数量不超过60家。

各参与征集的应征机构默认对本抽取规则无异议,不得因为规则进行质疑。

6、将通过评审的应征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确定为入驻成功。

六、应征文件的编制

 1、应征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应征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

 2、应征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应征机构承担。

 3、应征机构递交的应征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不退还,请应征机构自行做好备份。

 4、应征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当一致,若发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应征文件被误读等不利后果由应征机构承担。

 5、应征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6、应征文件密封:应征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应征机构名称、包别号。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应征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06月17日09:00至2020年06月23日17:00

 2.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征集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征集系统进行报名,下载征集文件。

 3. 征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6月30日 上午12:00

4. 征集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场地)(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预计潜在应征机构数量可能较多,建议各应征机构开标当天提前至开标室签到

八、应征文件的递交

 1、应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06月30日上午09:15-12:00(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递交应征文件。

 2、应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应征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征文件不予接收:

(1)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应征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由应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应征文件的。

 九、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应征机构均需提交足额征集保证金。

  2、征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3、征集保证金必须从应征机构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征集恕不接受。

  4、征集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征集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征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圆整。(确定为名录单位后征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现提供以下账户供应征机构选择

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 1101801021000587877219457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

账号: 182748255790

十、其他要求

  1、征集主体和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保证监理项目的数量与规模。

  2、本征集文件、应征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征集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55301758,0553-3878860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十二、征集主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工        联系电话: 0553-3820066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

十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2395707 咨询电话:0553-3121801(技术咨询)

十四、注册事项

  本项目名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未入库的潜在应征机构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征集企业(应征机构)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十五、信用管理

1. 对入驻的监理企业实行信用管理,按照《芜湖市政府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链接网址为http://whsggzy.wuhu.gov.cn/zygg/002001/20181227/d4f1abdc-4223-4a78-a8ff-bf24ef9c1f31.html

2.入驻监理中介服务超市的监理企业,需选派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中介服务超市备案,备案实行动态管理,自中介超市正式启用之日起每两年调整一次。除因国家行业政策调整外,备案期内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予新增或变更。中标后,总监按规定到岗履职,因未到岗履职被监理服务需求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超过3次(含3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按信用管理第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3.监理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暂停其一定期限中介超市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被主管部门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清退出中介超市,3年内不得重新入驻中介超市;其中,有本条第(一)项行为,经调查核实,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出现重大失误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与委托人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串通,搞“价格同盟”、“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的;

(五)入驻备案的总监超出征集时承诺使用范围的;

(六)入驻期间,在芜湖市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征集主体: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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