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的社保证明。 3、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总监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不得少于2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见证员不少于1人(见证员可以兼任,但应有相应资格)。上述人员不得包括离退休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 上述人员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投标人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