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及以上(以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④拟派本项目总监在滁(含下属县、市、区)不多于2个在监项目,在其他地区无在监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属有在监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⑤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中办理过变更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