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19〕36号)和《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购 买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组建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现对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 2.适用范围:服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结算审核。 3.入库数量:不限。 4.入库期限:3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5.服务地点:中江县。 6.入库后造价咨询机构的选用:采用随机摇号抽取方式。 二、服务要求 造价咨询企业需服从委托人对其工作的要求和综合考核,对每年在综合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将不再委托其实施造价审核业务。 1.2审核期限以造价咨询机构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至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审核结果文件止。
1.3非造价咨询机构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审计的,应在逾期前1日内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报建设单位批准,未经批准而延期的按合同约定扣减审核服务费用。 1.4合同签订时限:被抽中造价咨询机构应在抽取结果公告挂网后2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合同应严格按《示范文本》(GF-2015-0212)签订)。 1.5申请回避时限:被抽中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如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在抽取结果公告挂网后2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交回避申请。 1.6资料交接时限:被抽中造价咨询机构应在抽取结果公告挂网后2日内,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后3日内与建设单位并办理资料交接。若遗失建设单位提交的关键结算审核资料,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审核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造价咨询机构的责任。 1.7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在接收审计资料后3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工作。资料缺失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同时提交增补资料清单。 1.8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后,造价咨询机构应在3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全部退还建设单位,若关键资料遗失,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审核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造价咨询机构的责任。 2.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纪律和规定 2.1不得接收和增补未经本级政府变更程序批准,或未按上级部门变更规定报批(如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实施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以及施工单位的可能影响项目工程量和价款的结算资料。 2.2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和交换意见。 2.3不得将受托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2.4不得隐瞒、违规变更查处的被审核单位违反财经法纪和虚报工程结算等问题。 2.5办理审核事项时,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6造价咨询企业应就履职情况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3.审核过程及质量控制约定 3.1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实施项目审核前编写受托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报送建设单位批准,方案内容应包括:审核目标、审核范围、审核内容、重点及措施、工作起止时间、人员分工等基本要素。 3.2造价咨询机构在实施现场勘察时,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安排,不得未经允许自行组织现场察勘。 3.3工程对量环节应当在建设单位指定的办公场所内进行,审核过程中与施工方有争议事项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按规定做好现场笔录和证据收集工作,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和交换意见。 3.4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加强受托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取证,并对取得的证据资料、得出的审计结论,严格进行内部复核。 3.5造价咨询机构在出具审核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在收到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出具审核定案表及审核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结论性文书和必备要件等内容。 3.6造价咨询机构对审核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7因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质量问题给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8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经委托人复审,误差率超过1%的,在3%以内的(含3%),每超0.5个百分点扣减酬金(审核费)总额的5%;在3%以上的,每超0.5个百分点扣减酬金(审核费)总额的10%,直至扣完应付酬金(审核费)为止。 4.违规情形的处理 4.1造价咨询机构凡违反本《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购买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之一的,取消其在造价咨询库的成员资格,且今后3年不得准入该库。 4.2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终止其委托协议,向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违纪行为,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取消其在造价咨询库的成员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建议,且今后6年不得准入该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①与被审核单位串通舞弊的; ②利用工作关系从被审核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③审核结果用于与审核事项无关目的的; ④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核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拒绝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和县审计局监督的; ⑥不履行委托审核合同规定的。 5.监督考核 经委托单位履约考核发现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参审资格: 5.1一年内,未经批准,无故拖延项目完成时间累计超过15天的。 5.2 一年内,若出现项目日常考核低于60分的。 5.3一年内,累计出现三项工程复核差错率超过±3%且差错金额10万元以上或有一次重大失误的。 5.4一年内,非回避政策,累计拒绝接受抽中项目安排2次以上的。 三、服务费的拔付 中标人完成具体服务项目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审核协议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审发〔2018〕28号)文件,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报告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间指派符合要求的造价审核人员在委托方或项目所在地驻点。 六、报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8.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提供的资料 请有意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后,自愿报名。申请单位须将签到资料和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到报名现场且签到。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资料。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20年8月21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 8月21日11时00分止(北京时间,以开标场地计时设备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4楼一开标室。 2.提交资料 (1)报名签到资料提交要求: ①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若是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交被授权代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资料可参照(附件3、附件4),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予接收。 (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要求: ① 申请入库单位承诺书(附件2); ②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 ③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还需提供申请单位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附件4); 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 ⑤申请单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单位鲜章); ⑥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⑧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⑨申请单位是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法人需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⑩参加本次遴选的申请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前3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和复制,按顺序及附件要求胶装成册密封提供,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袋上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日期,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公告及附件所要求备查的原件需装入塑胶资料袋中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提交并注明申请单位名称。 若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备查的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小组将认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八、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库造价咨询机构方式 资格审查小组将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密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若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小组将认定不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即入选造价咨询库。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 8月21日11时0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发布时间 本次公告分别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上和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公告时间: 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十、评审结果的公示 评审结果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分别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上和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本公告的解释 本公告由中江县审计局和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8-7203941 漆女士 联系电话:0838-7255018 十二、相关附件资料 附件1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入库报名资料(封面) 附件2 申请入库单位承诺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6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7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购买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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