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总监在滁(含下属县、市、区)不多于1个总监在建项目,在其他地区无总监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项目总监代表(总代)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代表(总代)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具备1名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资格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6、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7、其他要求: 无 备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本次不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