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偃师市荣泰路(商都路-滨河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荣泰路(商都路-滨河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监理) 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0)0321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0【273】 4.项目概况:偃师市荣泰路(商都路-滨河路)建设工程南起滨河路,北至商都路,总长 1028.599米,道路红线宽度33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本次实施一标段范围:(K0+483.987~K1+028.599)。 5.项目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共划分2个标段 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8338471.30元; 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施工中标价的1.2%。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工期、服务周期: 施工标段工期:90日历天; 监理标段服务周期: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10.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并加盖企业电子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视同未提供;同时,须由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相关信用进行现场查询核验,方可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8.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网页截图,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并加盖企业电子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视同未提供;同时,须由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相关信用进行现场查询核验,方可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现根据新型肺炎防疫要求,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业务请按照通知办理有关证明、携带有关证件事宜进行开标。 1、为方便群众工作、生活,洛阳市推广使用了“洛康码”。来我单位办理业务人员,经查验身份证和“洛康码”,符合要求的可进入;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所有交易参与人员的健康,凡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必须戴口罩,并按疫情防控要求接受门岗值班人员的例行检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0379-69666585 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6座806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15236298535 监管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1291 2020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