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监理程序及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工作监理的组织机构、安全工作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工作监理程序和工作制度。
2、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工作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3、在施工安全工作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工作监理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按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等,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5、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工作监理内容,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工作监理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工作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工作监理日记;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6、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工作监理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7、公司安全科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查记录”。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8、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次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9、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规定整改期限。“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予以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整改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10、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1、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宜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2、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3、工程竣工后,监理项目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立卷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