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公司介绍 业务范围 招投标信息 行业动态 新闻中心 造价信息 工程业绩 政策法规 招贤纳士 服务专线
安全工作监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1-02  浏览次数:2281
 

 

安全工作监理制度

     1安全工作监理会议制度
1.1 首次安全工作监理会议
1.1.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1.1.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1.2 安全生产管理定期例会
1.2.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例会(也可与每次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主要针对施工中的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1.2.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1.2.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1.3 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2.1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会签,总工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2.3 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2.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按要求重新审批。
2.5 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3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3.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工作监理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工作监理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3.2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3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3.4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重新要求规定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4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4.1 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4.2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3 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形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4 对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4.5 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应抄报当地安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6 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5.1 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地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5.2 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必要的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工作监理旁站检查记录”(见附表一),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5.3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6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6.1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现场监理人员要立刻报告项目总监,(如遇特殊原因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越级向公司领导汇报)总监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 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7.1 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工作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公司安全科不定期进行抽查。
7.2 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
7.3 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7.4 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监理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7.5 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7.6 涉及安全工作监理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8 安全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8.1公司安全科应制定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并保留培训、考试记录。
8.2总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版权所有©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9955050951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邮编:241000
皖ICP备1200954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1020200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