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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0-17  浏览次数:1126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询 价 文 件

                







采   购   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 10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前附表
一、 说  明 5
二、询价文件说明 6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7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8
五、评审 9
六、授予合同 12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范围 15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16
一、投标函 1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
三、授权委托书 20
四、报价一览表 21
五、资格证明文件 23
六、承诺函 23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项目名称)进行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二、最高限价:13.64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2、服务周期:30日历天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每天(周末、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方式:供应商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天益商贸园1幢7层。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5、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函》);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下午14: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石湫国土所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黄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1200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8061490072
电子邮件:2200571358@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天益商贸园1幢7层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电话:18915936696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人电话:18061490072/025-57210122
项目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 13.64万元人民币,超过此价按废标处理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内容 详见第四章
服务周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5、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函》);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不组织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1日 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价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报价文件份数及要求 纸质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石湫国土所三楼会议室
是否退价报价文件 ■否    □是
询价时间和地点 询价时间:2020年10月21日 下午14时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询价地点:石湫国土所三楼会议室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特殊说明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询价采购项目。
1.2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的报价文件均不予接受。
1.3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4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采购人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3.采购代理机构
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被委托方。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2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公告》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询价公告》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
4.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4.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5.询价报价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5.1询价报价货物或服务应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6.报价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说明
7.询价文件构成
7.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或服务的询价以及询价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询价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范围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3供应商购买了询价文件后,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询价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8.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质疑答复
8.1在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8.2已经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质疑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相关规定延长询价报价截止时间。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和证明材料。
9.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的延长
9.1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询价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10.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
10.1询价公告时间根据询价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自询价文件发售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0.2询价公告发布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11.报价的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3.报价
13.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3.2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报价,按照询价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
13.3如《报价一览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3.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4.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满足《询价公告》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报价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4.2如果询价文件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4.3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按询价文件《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证明。
14.4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5.证明货物或服务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货物或服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见《前附表》);
(2)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逐条对询价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询价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5)设备配置、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6.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给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16.4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询价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7.报价有效期
17.1报价有效期是指询价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六十个日历日。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报价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9.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询价编号、询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1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19.4报价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原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1.3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3条的规定被没收。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五、评审
23.询价仪式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一览表》。
23.3采购人派代表或监督员监督评审全过程。
24.询价小组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共三名专家组成。
24.2采购代理机构就询价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询价小组成员参加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25.报价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5.1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包括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等;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5.3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询价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5.4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
25.5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
(2)供应商未按第16.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6)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
(8)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9)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10)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6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6.报价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6.2询价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
27.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27.1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后价格最低。其操作程序为: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8.询价废除的情况
28.1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询价废除处理:
(1)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作废标处理后将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29.评审注意事项
29.1评审是询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询价小组内独立进行。询价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2除询价小组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成交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询价小组联系。如果供应商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以提醒采购人和询价小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9.3除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询价工作结束后,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9.4询价后,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30.拒绝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
30.1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
31.确定成交人
31.1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31.2评审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活动可正常进行。
31.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成交通知书
32.1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
(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
(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2.4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六、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履约保证金
34.1签订合同前,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合同格式
(供参考)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咨 询 类 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                     
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  /  万元,建筑面积    /     平方米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3.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四条  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                                  
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资决策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
工程设计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
□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
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
□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
□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
□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
□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其它            
工程竣工阶段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其它           
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
□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它
第八条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以实际提供资料时间为准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二十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     以实际提供资料时间为准  。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
□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
□其它。
第三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
     委托人接收咨询报告成果后一周内支付完成。
    3、其他约定
  附加服务酬金:        无                                                
额外服务酬金:         无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三十八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
              无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二种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 当地 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附加协议条款:
              无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范围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3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 采购范围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建设规模 新增农用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1 FG19A24563 石湫街道社东村、上方村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社东 0.3859  0.3859  0.3859
2 FG19A24564 石湫街道桑园蒲村村庄复垦项目 桑园蒲村 0.2709  0.2709  0.2709
3 FG19A24565 石湫街道横山村朱村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横山村 0.3252  0.3252  0.3252
4 FG19A24566 石湫街道向阳村龙坎组村庄复垦项目 向阳村 1.4385  1.4385  1.4385
5 FG19A24567 石湫街道三星村南岗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三星村 1.0215  1.0215  1.0215
6 FG19A24568 石湫街道东泉村杨公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东泉村 0.8705  0.8705  0.8705
7 FG19A24570 石湫街道九塘村后村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九塘 0.2648  0.2648  0.2648
8 FG19A24571 石湫街道桑园蒲村油榨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桑园蒲村 0.6834  0.6834  0.6834
9 FG19A24572 石湫街道光明社区马山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光明社区 1.1258  1.1258  1.1258
10 FG19A24573 石湫街道九塘村许家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九塘 1.3283  1.3283  1.3283
11 FG19A24574 石湫街道上方村西大村庄复垦项目 上方 0.6245  0.6245  0.6245
12 FG19A24575 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新农村组村庄复垦项目 塘窦村 0.4889  0.4889  0.4889
13 FG19A24576 石湫街道光明社区甘皮塘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光明社区 1.8618  1.8618  1.8618
14 FG19A24577 石湫街道东泉村李家圩组等组村庄复垦项目 东泉村 0.3877  0.3877  0.3877
15 FG19A24578 石湫街道横山村陈沿组村庄复垦项目 横山村 0.2236  0.2236  0.2236
16 FG19A24579 石湫街道石湫社区庵头朱废弃宕口复垦项目 石湫社区 1.6126  1.6126  1.6126
17 GF19A24037 石湫街道九塘村孙家庄工矿复垦项目 九塘村 0.4131  0.4131  0.4131
18 GF19A24038 石湫街道东泉村前堡桥工矿复垦项目 东泉村 0.2364  0.2364  0.2364
19 F19A24129 石湫街道上方村姚庄组等组复垦项目 上方村 0.2714  0.2714  0.2714
20 F19A24130 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姚家组等组复垦项目 塘窦村 0.7851  0.6075  0.6075
21 F19A24131 石湫街道社东社区任里组等组复垦项目 社东村 0.4494  0.4494  0.4494
22 F19A24132 石湫街道明觉社区茅村组等组复垦项目 明觉村 1.0015  0.9961  0.9961
23 F19A24133 石湫街道东泉村杨公组等组复垦项目 东泉村 0.3419  0.3419  0.3419
24 F19A24134 石湫街道同心村等村汤村头组等组复垦项目 同心村 0.5379  0.5324  0.5324
25 F19A24135 石湫街道九塘村后村组等组复垦项目 九塘村 0.7361  0.7361  0.7361
26 F19A24136 石湫街道蟹塘社区潘村组等组复垦项目 蟹塘社区 0.9904  0.9904  0.9904
27 F19A24137 石湫街道石湫社区庵头朱组复垦项目 石湫社区 0.3761  0.3761  0.3761
28 F19A24138 石湫街道横山村朱村组等组复垦项目 横山村 0.4329  0.4329  0.4329
29 F19A24139 石湫街道光明社区杨甸组等组复垦项目 光明社区 0.8611  0.8611  0.8611
30 F19A24140 石湫街道向阳村赵华组等组复垦项目 向阳村 1.4665  1.4665  1.4665
31 F19A24141 石湫街道桑园蒲村大三元等组复垦项目 桑园蒲村 0.3087  0.3087  0.3087

3. 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4. 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2019年度两库项目工程审计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承诺函














一、投标函

致: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的询价文件,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的询价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询价文件,并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我们的询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询价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和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举动。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本表。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元),大写:               (元)
服务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注: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承诺函
采购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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