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公司介绍 业务范围 招投标信息 行业动态 新闻中心 造价信息 工程业绩 政策法规 招贤纳士 服务专线
塔吊监理监控要点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1-02  浏览次数:2384
 

 

塔吊监理监控要点
1“三证一书”(即: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齐全有效;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准用证;建立“一机一档”。
(以上是特种设备应具有的共性点,下不赘述)
2“三限位、两保险”(即: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位器、小车行程限位器、吊钩自落式保险 卷扬机滚筒防脱绳保险)灵敏、可靠、有效。上下爬梯应设置护圈。
3塔吊高度一般超过29M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按方案规定的间距高度设置,(一般间隔为10M设置一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应按方案要求架设;塔身应用经纬仪检查其垂直度,并进行调整;夜间施工应有36V红色灯泡。
4安装与拆卸
(1)应按规定制定安装与拆卸方案,经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2)拆装队伍应具有资格证书。拆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及安全资格证。
(3)拆装作业应进行书面交底,交底人和补交底人均应签字确认。
5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特种操作证上岗作业,高塔指挥应使用对讲机。
6塔吊基础
(1)基础应按照说明书图纸进行施工且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5,隐蔽工序要经验收,相关资料要齐全。
(2)基础边缘与在建工程外脚手脚的距离宜在3.5M以上。
(3)基础内不得积水,应有排水措施。
7电气安全
(1)塔吊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当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2M)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搭设防护架,防护架材料不处使用导电的金属材料。
(2)每台塔吊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电箱,且门锁完好。
(3)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且塔高超过32M应设置避雷装置,但可不另设避雷针。
8两台以上塔吊作业,专项方案中应有防碰撞措施。
9安装验收
(1)塔吊安装完毕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安装验收单位记录量化验收内容,并有验收相关责任人员的签字确认。验收资料应齐全、真实。
(3)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塔吊应悬挂操作规程、限载牌、验收合格牌。

10、塔吊作业过程中下方严禁站人;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保养一次。

 


版权所有©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9955050951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邮编:241000
皖ICP备12009541号-1
皖公网安备 3411020200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