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11月02日9:30至2020年11月09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3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7)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9)资格预审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四)、备注:(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7至9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3)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监理资格预审文件。(五)、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六)、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七)、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八)、本项目按苏住建质【2020】25号文件规定,在评标时实行“苏安码”申领加减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