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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政法维稳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次数:927
 

炉霍县政法维稳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2020-12-14 16:32:40

招标项目编号5133000000100324200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12-15 00:0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2020-12-19 23:59:59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在线获取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1-06 10:3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炉霍县政法维稳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炉霍县政法维稳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甘发改[2019]408号、甘发改[2018]471号、炉发改[2020]484号、炉发改[2020]4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炉霍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炉霍县公安局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0)669、甘发改(2020)670、炉发改[2020]484号、炉发改[2020]4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孜州炉霍县

2.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1平方米(其中:拘留所2935平方米,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5036平方米,应急维稳指挥综合性用房45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8163.1万元(其中拘留所1087.03万元,业务技术用房2076万元,维稳能力提升2992.38万元,公安局指挥中心平台搭建及设施设备2007.69万元);本工程信息化建设为“交钥匙工程”,维稳力量提升建设关系着“政治安全、公共安全、民生安全”,必须基于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实用性、先进性、可扩展性”等原则进行建设。本工程基于炉霍县公安局原有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原有信息化系统设备的搬迁、业务系统迁移和无缝割接,也要确保现有信息化系统接入、平台融合

2.3计划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期(48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满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48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丙级;乙级;甲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乙级;甲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15 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1219 2359,登录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spprec.com)或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www. scgzzg.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FCA)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潜在投标人在其他地方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及网站不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106 1030地点为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炉霍县公安局

地址:炉霍县商业街149号

邮编:626500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8367323686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成都办: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钢铁交易大厦B座1803

邮编:056008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28-87589215

传真:028-87589215

电子邮件:/

网址:/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36-2860333

传真:0836-2860333

20201214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相关资料下载:炉霍县政法维稳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z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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