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要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建项目,且提供承诺书(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属有在建项目;以其他监理管理人员身份(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均属于有在建项目) ④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6、其他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