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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征集公告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征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1130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征集公告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征集

【信息来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信息时间:2021-05-12   阅读次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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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征集公告

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

因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需要,拟选择一批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参与2021、2022、2023三个年度由我处直接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工作。

一、响应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2、在六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 (约120平方公里) 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4、成立一周年以上,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景观绿化、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业绩;

供应商未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将不予确定为成交人。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重大项目或较复杂项目编写招标代理方案;

2、工程的勘察、检测、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环评、可研、绿建等各项与重点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工作;

3、统计施工招标标前或标后签证内容,配合签证工作小组做好签证工作;

4、负责预算编制、汇报、送审、备案等工作;

5、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汇报、送审、备案等工作;

6、与有关单位、部门沟通,办理招标公告上网、招标答疑、最高限价备案及发布、开标地点预约等工作;

7、组织开标、评标,参与定标;

8、办理中标通知书有关手续,编写完整的招标代理报告,并及时移交招投标资料;

9、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变更工程的预算编制及送审等工作;施工过程中二次招标,材料询价及暂定价的确定等工作;

10、对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

11市重点处安排的其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

12、服从市重点处的管理,遵守《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

三、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费用

我处将在成交人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后,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公布的收费标准的80%支付有关费用,属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100%支付有关费用,该支付标准仅针对在本次征集年度内承接的项目,以往各年度征集时承接的项目仍按照原支付标准进行支付。该费用已包含了成交人提供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应收取的一切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所代理项目的中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承诺(原件,格式附后);

4、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5、自2016年5月1日及以后(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招标人盖章日期为准)的企业业绩表(所有业绩须为政府投资项目,否则不得分,且必须按照评分表中“企业业绩”中规定的类别及顺序进行整理,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评审),并附业绩代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及所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6、驻六安市开展业务的国家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并提供名单中所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以及上述所有人员的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已交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的证明)。

7、在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约120平方公里)内,属自有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可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须附房款缴纳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且已用于开展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业务的房产可视为自有办公场所;属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租期一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原件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供应商申报的房产证明材料必须是供应商在六安市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不予确定为成交人。

8、供应商关于办公场所内具有档案管理软件且具有与常驻六安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中应载明档案管理软件名称及办公设施种类、数量。(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所列明的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评审。

上述所有材料,除原件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未将相关材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的,则该项材料有关的评分项不予得分,其中,涉及到本公告“一、响应条件”中所规定的材料未提供或未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评审。

以上材料中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不得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且不得再次参与我处后续各年度的征集活动;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但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与后续我处各年度的征集活动。

我处将根据供应商所申报的人员配备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人员情况与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其后续不得再次参与后续我处各年度的征集活动,履约保证金是否退还由采购人视情决定。

成交人违反《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无论其服务期是否已满,我处都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方式
    本项目无须在新点平台进行报名,各供应商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带至开标现场。

六、成交人确定方式

本次征集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征集入围企业(成交候选人)数量将根据实际报名及评审情况确定(评分表详见附件,外地企业和六安市本土企业分别排序),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考察合格后被确定为成交人。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成交人10日内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被取消成交人资格。

七、服务时限

三年(以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准)。

八、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1、数量:提交一份并密封;

2、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9

提交时间:2021年5月209时前;

3、提交地点:六安市农业大厦三楼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

4、联系方式: 0564-3953961

九、本征集公告由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5月15日17:00前将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地址:lazdj@sina.com)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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