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建工程且提供承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项目总监代表(总代)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代表(总代)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具备1名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资格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6.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5、6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