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人才队伍规范化管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要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建人函【2013】213号),现就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收集工作明确如下:
一、收集范围
建设工程类社会化、非国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注:统计上报建筑企业内所有经考核、评审后取得中级职称人员)信息(见附表)。
二、主要内容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
2.学历情况,包括:毕业时间、院校、学历、专业等;
3.取得资格情况,包括:职称证编号、取得职称时所在单位、职称证注明专业、资格类别、评审单位、评审时间、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审批文号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上报;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收集录入后直接上报。收集录入的中级职称人员信息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性,收集的数据要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为依据,录入的数据要准确、完整,报送的纸质版《安徽省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表》必须有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发现信息收集录入中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按照人事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表》(注:见附件)格式填写,信息审核整理汇总后,纸制版、电子版,请于3月22日前报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
(三)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在企业资质审核时,省厅不再核定职称证书原件;凡库内未录入的人员,资质审查时不予认可。
(四)未按时上报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人员数据,影响企业资质申报的,责任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以及企业自负。
联 系人: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 匡乾富
联系电话:0550-3025680
邮 箱:kqf980323@163.com
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