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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来安县三城乡广大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汊河镇汪波荡农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监理
来安县三城乡广大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汊河镇汪波荡农场高标准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AZBCG-20130019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计划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 来安县三城乡广大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汊河镇汪波荡农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监理(三次)
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招标项目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189.36万元。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级以奖代补及县级配套资金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来安县三城乡广大村,来安县汊河镇汪波荡农场。
8、监理费率:固定费率1.0%,监理费率不做调整,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费率。
9、质量要求: 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10、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3、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结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须持省级颁发的上岗证(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证书均可),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随机抽取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11)诚信投标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有效期三十日)(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已审核通过的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会员办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0-3019013。
10、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2、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 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单位自行准备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托管, 交至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4、监理费率:固定费率1.0%,监理费率不做调整,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费率。
1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售后概不退还。
16、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监理费用的40%,工程竣工后并且经项目领导小组初验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80%,市级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付至监理费用的90%,剩余10%的监理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17、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周不少于2天,关键问题处理时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在整个监理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同时要指导、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过程性资料归档,并按建设方项目验收需求装订成册后及时提供给建设单位。
18、总监若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变更,否则将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在来安相关项目的投标资格,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19、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3000元整(代理服务费保底价)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场地交易服务费(费用计算标准详见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号文)全部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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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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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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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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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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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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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3月30日17时前,投标人如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qszx166@163.com(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4月1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一栏中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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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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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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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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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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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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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3年4月3日9:0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县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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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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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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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4月3日9:00
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县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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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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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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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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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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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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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磊 139096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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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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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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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凤 0550-3064692 158566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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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备案单位: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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