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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2598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造资函〔2013〕1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1]030号)的规定,为了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优势,方便造价工程师学习,减少学习成本,从今年起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将采用网络教育的学习形式。现就开展2012-2013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教育形式及要求
1、教育形式: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要求,采用网络教育的学习形式,学员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进行报名学习。
2、学时要求:2012-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按照必修课30学时和选修课30学时安排,共计60学时。
3、课程播放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教育内容
1、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三)》(教材由中价协提供)。
2、选修课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工程变更的风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处理及工程造价鉴定制度”;“项目后评价及案例分析”;“建筑保温节能工程”;“低碳经济和绿色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工程造价十大法律问题的解读”;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部分获奖项目:“上海世博中心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成都市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控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传统老业务在新形势的新作讲析”。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6月10日。
2、教育费用:按照中价协[2011]030号文件规定,教育培训费用为600元/人(含教材费用)。
3、报名收费工作由中价协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学员可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填写相应资料后通过银行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费报名,同时登记索取发票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要求
1、各市站负责组织本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学员的教材及发票的发放工作。各市站应登录网络教育系统核实学员报名信息后发放教材。学员于5月下旬前往所在市站领取教材,于6月下旬领取发票。
2、学员应在必修课考试合格、选修课学满学时后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中价协《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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