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工程造价文件编审及工程造价人员签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造价[2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文件编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人员计价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文件编审质量和合法有效,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章、标准、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3年6月26日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委、招标局、审计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6月26日(共印16份)
滁州市工程造价文件编审及造价人员
签章管理实施意见
一、为加强工程造价文件编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人员计价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文件编审质量和合法有效,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章、标准、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人应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主体单位,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人(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与参与建设活动的设计人、分包人等。
三、工程造价文件包括项目前期的投资估算、经济评价,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定等。
四、工程造价文件编审应根据项目特征和建设规模,配置相应专业造价人员,编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发包人)或设计人。单位注册的工程造价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1名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专业年限不少于5年。
2、承包人、分包人等。单位注册的工程造价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1名专业年限不少于5年。
3、工程造价文件审核人造价专业能力及造价人员配置不得低于编制人。
五、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人如达不到造价人员配置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审,咨询费用可参照政府收费标准或双方约定。
1、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程造价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工程造价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配置不少于2名工程造价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六、工程造价文件具体编制和审核,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造价工程师是指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取得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造价员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3、工程造价人员应在本人注册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文件签字并加盖执业(从业)印章。
4、工程造价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造价执业(从业)人员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资格)证书或者执业(从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应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程序和格式要求,应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质量和精度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八、投资人(发包人)使用政府资金的,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发包价以及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一般应予审核;其他投资项目是否审核,由投资人(发包人)自行决定。
九、工程造价文件签署及质量要求:
1、工程造价文件的封面必须加盖编审人公章。
2、工程造价文件签署栏应由编审人注册的造价人员签字、加盖执业(从业)印章。
3、编审人是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加盖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印章。
4、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和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从业)印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
1、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形状为隋圆形、直径为50mm、高为35mm;字体:姓名为二号隶书,印章编号为小三号Arial字体,聘用单位名称及印章的有效期为小五号宋体,其它字体为四号宋体;颜色为海兰色。

2、造价员新制式从业印章长50㎜,宽26㎜;颜色为蓝色原子印;字体:姓名和证书号为宋体小四加粗,其它为宋体小五。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李道刚 皖110M00003
安 徽 佳 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十一、造价员新样式从业印章使用要求。
1、造价员资格证书号为皖060M*****、皖070M******和皖120M*****,已全部换发了新式印章,旧式印章停止使用。
2、对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号为皖080M*****和皖110M*****的本市造价人员,可到市造价站申请刻制新样式从业印章。
3、凡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旧式印章的,在备案审查时,或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出示本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以鉴别真伪和有效性。
4、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和资格验证的造价员,仍想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主动与市造价站联系,参加全省统一的继续教育和资格验证工作。
十二、有下列情况的,工程造价文件无效:
1、编审人或工程造价人员未按规定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签字、盖章的。
2、工程造价文件少于2名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的。
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盖的执业(从业)印章单位与编审人不符的。
4、工程造价文件加盖的工程造价人员执业(从业)印章制式,与规定新制式不符的,且未出示合法有效证件的。
5、有关专业部门发放的证书、印章未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换发新样式印章,在工程造价文件签字、盖章的。
6、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同一项目不同主体委托,编审工程造价文件的。
7、工程造价文件编审质量超过标准的。
8、工程造价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发生本意见第三条第4款规定行为的。
十三、有关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文件备案或实施检查时,应核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配置、编审程序、质量控制、格式签章要求。
十四、工程造价文件审核人,除审查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外,还应对编制人的工程造价人员配置、编制过程、内部质量控制、计价依据执行以及造价文件签章格式审查;编制人应予配合。审查人发现有违反本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主动向市造价站报告。
十五、本实施意见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关于《滁州市工程造价文件编审及工程造价人员签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